字体
关灯
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   存书签 下一章

第142章 新监护人法令(2/2)

的好事,可某些收养孩子的家庭却生出各种各样的警惕思,使得事情渐渐变了味道。

禀赋高,看起来极有前途的孩子成为抢手货,资质稍微差一点的孩子却无人问津。

有些大的家族更是打着收养孩子的名号,将禀赋高,才干出众的孩子全部纳进自己的家族当中,借以壮大家族实力,让他们成为为家族卖命的“逝世士”,而家族则安心享用着政府给予的津贴。

至于那些前途不被看好的孩子,就以分歧眼缘为由,将他们留在了孤儿院,甚至有很多前期看着不错,后期发展不好的孩子也被扔回了孤儿院里,理由是他们的性格不好,与收养家庭合不来。

假如只是一、两个个例,政府还是睁一只眼,闭一只眼的,可每个家庭都这么做,政府就不能不管了。

于是,政府出台了新的政策,规定每个家庭收养孩子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,而且收养后不得抛弃,不然政府会加倍处分。

然而,人心总是昏暗的,这条措施一颁布,很快又涌现了新的问题,最明显的,就是孩子的伤亡意外增长,而且每一个都是在外面产生的意外,表面看着与收养他们的家庭无关,可细查之下会创造,实在还是那些家庭的手笔。

只不过那些家庭都滑不溜手,政府即使有了猜忌的对象,可由于是“意外”造成的伤亡,查证起来相当艰苦,大部分都因证据不足而不得不撤诉。

政府没有那个精力,也没有那个时间往为那么多的孩子讨回公平,无奈之下,他们只能又颁布新的法令:产生过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不得持续收养孩子……

惋惜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,孩子们不再涌现伤亡事故了,却是一个接一个的玩起了失落,等到十年后,这些孩子的失落案就会主动撤销,而失落的孩子也被划回为逝世亡一列,却不再被判定为意外伤亡事故。

无计可施的政府只得又出台了另一条法令,那就是“新监护人法令”——既然收养孩子的“父母们”尽不到自己的责任,那他们就给未成年的孩子多加一个监护人的身份好。

而这个新监护人的身份,就是所谓的“未婚夫”或者“未婚妻”。

也就是说,假如有成年人自愿与未成年人订下婚约,在不伤害未成年人的情况下,那人可以行使监护人的权利,起到掩护未成年人的作用。

甚至在紧急情况下,他(她)还可以超出父母的身份,直接否定父母的决定,代替未成年人做出更加有利的决策。


本章已完成!
上一页 进书架 回目录    存书签 下一章